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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晚上,买了一包奶茶,我看一块9,孩子也要喝,比较便宜,我也就买了,后来买回家后,我觉得不对劲儿,对了一下生产日期,是去年,9月23号生产的,而今天已经9月29号,已过期六天,这样的食品销售给顾客,如果生病了该,怎么办?买了一包奶茶,孩子也要喝,我也就买了,对了一下生产日期,这样的食品销售给顾客,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7-16 09: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可向以下部门投诉:
    1、涉及经营商店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2、涉及消费者维权的可以向消协投诉;
    3、涉及厂家违规销售的可以向质量监督局投诉;
    4、涉及食品造成人身安全的,除了向以上部门投诉外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并给与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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