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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朋友,我们很谈得来,所以我们就通过双方父母见面之后就订婚了,当时谈的条件是礼金5万元,在订婚的时候先付给女方2万元,在订婚以后的一个月女方说不能在农村生活,就说回去打工,我问她做什么工作?她一次一次的骗我,告诉我她的假工作。我们家提出结婚,女方就往后拖,还经常说没钱了,找我要钱,我开始给了点,后来就不给了,之后女方也不给我打电话了,我给她打电话她也不接,我说我们见个面把事情谈下,她告诉12号,等12在给她打电话她就又往后拖,我说你不想处了,就把2万元的彩礼钱退还给我,她说钱已经花没了,我到现在还见不到她。

我应该怎么办?或者说怎么才能拿回我的彩礼钱?她是否构成骗婚?我问她做什么工作?就把2万元的彩礼钱退还给我,或者说怎么才能拿回我的彩礼钱?是否构成骗婚?

离婚 2019-07-23 0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根据《[law@]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law]》第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 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 1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 如果你起诉,对方不回来,可以缺席判决 3 如果他在外面欠债,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 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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