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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户口在珠海市某家庭里,现在该家庭的房产已经卖出,需迁出并迁入到新房产上,现在珠海政策规定不是直系亲属不许再挂在该家庭户口里,所以我的户口需迁到旧房产所在地的居委会集体户口,我想问,居委会集体户口是什么性质,和常住家庭户口性质一样吗?以后办结婚登记、出入境证、迁出手续和常住户口办法一样吗?急待复,谢谢!所以我的户口需迁到旧房产所在地的居委会集体户口,以后办结婚登记、迁出手续和常住户口办法一样吗?

离婚 2019-08-18 1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收养需要有民政部门的收养关系证明,拿证明,还有你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派出所即可以办理迁移户口证明。
    办理收养很麻烦。
    一、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户口迁出也分几种情况的: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户口迁出后,仍然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6号)等法律政策,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承包农户,以原承包农户为承包经营权主体,按照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 户口迁移,先要到老家县城想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准许迁入的证明,该证明需要你先提供在该派出所管辖范围的常住证明,具体就是所在小区居委会的证明,然后才能申请迁入,派出所开出迁入证明后,去学校所在派出所将你的集体户口的户口卡提出,在县城的相关派出所落户,落户时候可以继续是集体户口卡,或者办理户口本。
  • 离婚后拆迁补偿和户口问题。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
    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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