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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驾驶证在实习期扣分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 2019-08-30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具体有关实习期驾照扣分规定的内容   实习期驾照扣分规定怎样?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 驾驶证每个周期满分为12分,如果记分满12分,则扣留驾驶证,需重新学习科目一理论知识并参加考试,合格后,拿回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或一次(包括其他准驾车型)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注销的不是最高准驾车型记录的,按规定同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并限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降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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