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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但是这个彩礼钱要退还吗?

离婚 2019-09-17 1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这一条件的,可以依法请求返还彩礼。
  • 201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鉴于国内骗婚骗彩礼现象泛滥,榨干男方父母终生积蓄,导致生活困难、举债,进而导致多起纠纷、斗殴、放火、持械杀人等重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现状,法院规定,女方获得彩礼后悔婚、婚后无夫妻生活、有夫妻生活但侵害男方生育期导致离婚、二年内离婚的,彩礼都要全额返还。
    2013年江苏省宿迁市一女子悔婚拒不退20888元彩礼,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如法院判定女方蓄意骗婚牟利的(两次以上获得彩礼,躲避法院传唤或警方追捕的),仿照诈骗罪量刑。数额巨大的(10万以上),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的说,婚姻存续,彩礼就不用退。
    婚姻不存续,彩礼就要退还。法院只看婚姻是否存续,不看是否同居。如果不是那么开放的地区,尽量不要婚前同居。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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