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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市市区拥有一块土地,土地上建有房产,目前我正在筹备公司,由于资金不足,我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但有个问题是,土地使用权抵押前,土地上房屋我已出租给他人使用,我想咨询下,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是否影响房产租赁合同?是否需要解除?

银行 2018-08-16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在租赁期间办理抵押,所有权人无力偿还情况下,债权人的抵押权不能影响租赁人的租赁权。
  • 房产证抵押给了银行、根据房地产法等规定土地证不能过户,需要注销房产抵押后才能过户!  
    1、注销房权证抵押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2、带着
    (1)项材料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200元即可。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应依法报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是缴纳了土地补偿、安置等较低的费用后取得的,相对国家来说也是无偿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出租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此可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意出租,只有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允许出租。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项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挤占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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