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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餐饮项目,交了2000元钱,说谈不成3天就给,给了很大的承若,保证说给,有公司收据,我也按了手印,农行卡也给他了,一直在问他要,他一直说明天给,现在都没给,给财务打电话说是2000元买了个名额,保留着,以后合作,这 钱能要回来吗去看餐饮项目,有公司收据,给财务打电话说是2000元买了个名额,保留着,以后合作,钱能要回来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0-12 06: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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