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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已经申请并购入了保障房,拆迁补偿时是否还可以要拆迁安置房?谢谢!

拆迁补偿 2019-11-02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城市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地上物补、安置补;农村拆迁补偿包括:前述城市补偿类+青苗补;商业拆迁:前述城市补偿类+经营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其他商业补偿。
    城市国有土地拆迁跟据《国务院2011年590号令》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跟据《土地管理法》且由省政府征收,同时视情况告知:基本农田0分、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及以上的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同意。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 小产权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拆迁安置房关于房产证的纠纷问题:
    1、由于房屋登记于甲方名下,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其属于产权人享有物权,拆迁人会与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乙方持有房屋中介与公证处见证所签订的购房合同确定的是乙方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债权,这一债权属于请求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的请求权。
    3、如果甲方已经获得房屋的产权证,乙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办理过户登记。若甲方无法取得房产证,乙方应考虑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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