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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二胎证,如今不愿生了,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综合法律 2019-11-09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独生子女整的应当足以下列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结婚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 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妇应该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证审批表等。   办理单独二胎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常规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   
    4、夫妻双方四张二寸近期合照;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再婚者:需提交历次婚姻的相关情况。   
    (1)离异的,提交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含复印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含复印件);   
    (2)前配偶死亡的,须提交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   
    2、依据独生子女条款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交其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未申领过《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父母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出具的父母生育状况证明。   
    3、母女均为农村居民的,须由户籍所在村(居)出具可界定为农村居民的证明。   
    4、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提交有家庭其他成员(含所有姐妹)签名的赡养协议及村(居)证明。      
    6、收养子女的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及复印件。   
    7、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四级以上的鉴定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作出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   
    8、六级以上残疾军人,须提交部队颁发的六级以上伤残的《伤残军人证》。   
    9、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仍从事该项工作的,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   
    10、兄弟两人及以上只有一人有生育条件的,须由村(居)出具其他兄弟无生育条件及未收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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