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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摔倒,锁骨骨折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1-15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从孩子被碰倒,摔伤的原因上分析,现在看初步确定为两个:

    一、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未尽到监护与保护孩子安全的义务。

    二、碰倒孩子一方,可能在行走过程中 边和别人说话或者打电话,又或者其它的原因导致的未尽到注意观察周边路况的义务。
    因此,从基本的初步原因上分析,孩子摔倒应当由以上两方当事人共同过错所致,那么原则上孩子因此而摔伤所导致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孩子监护人与碰倒孩子的一方共同承担。
  • 涉外婚姻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以下)回国随母或父落户,
    办理手续:凭孩子《出生证明》(收取原件)、《户口簿》、《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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