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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集资罪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9-11-22 2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 非法集资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非法吸收资金的方式也在不断扩展和增加,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还需要在生活细节中学会鉴别非法行为,只要符合以上法律特征,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的,即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非法集资罪被刑拘,但没有被批捕,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看情节定。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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