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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丈夫办了一个宴会,还给了彩礼钱,还给他生了一个孩子,没拿到结婚证,分开退了彩礼钱!

离婚 2019-12-03 05: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节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 没领结婚证即为同居,同居期间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财产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
    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
    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有为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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