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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中人民法院判决被查封资产未见第三人提出质疑,裁定起效了交法院强制执行经历一年后,第三人明确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申诉,案外又提到质疑之诉,行吗

离婚 2019-12-10 2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申请人需持法院单方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才能再次上市出售。登记时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其它房屋交易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致。如是单位,则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不同,境内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单位(含港澳台)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还应提供测绘图、表。  首先要看能否办理产权手续,如果能够办理,拍卖成功后凭借法院的裁定书,以及拍卖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就能够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但要注意,有些房屋不能办理国土证,可能影响今后出售;另外还要看自己购买的拍卖房屋是否有人居住,如果有人居住,拍卖成功后还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房。  
    (一)法院裁决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  
    2、法院裁决拍卖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合同。  
    4、法院确认拍卖结果的确认书。  
    5、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或拍卖行开具的发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说明:  
    1、拍卖的发票应是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  
    2、如果拍卖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则必须按该房屋原取得产权的途径先行给予确认产权,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给予办理拍卖后的房屋产权登记。  
    3、拍卖房屋不是房产证记载的全部,则买受人要与其他共有人共同办理房屋的分割手续或共同共有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如果房屋权属证书无法提交,应申请遗失登记。  
    (二)委托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产权人委托拍卖的委托书。  
    3、拍卖成交合同(拍卖确认书)。  
    4、房屋产权人承认拍卖结果的书面证明(产权人为单位的还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5、佛山市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原件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单位申请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 从法律的角度作如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你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 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以上规定,如果你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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