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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领取失业保险的同时,回到家乡购买工商保险,我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12-30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二)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三)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四)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因为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辞职的,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机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之后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其它原因辞职的,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 1、公司主动提出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以自己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以办理。
    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深圳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为1280元/月。3月1日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280元/月(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后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3月1日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280元/月(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后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深圳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为1280元/月   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即是调整为1280元/月。   从201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
    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并且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根据深圳市劳动服务中心公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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