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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三十岁的女人,对方总是怀疑我有外遇,总是骂我,他在国外工作,我和他的父母和两个孩子在老家,不用和他共同的话,说话就吵架,性生活不和谐,他不行。 够了。 我想起诉离婚。

离婚 2020-01-22 1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1、你们有权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办理离婚手续。
    2、孩子长期由你带着,法院一定会判决你抚养孩子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
    1、经济状况,如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比男方好,至少能抚孩子;
    2、孩子的意愿,已9岁多是你抚养对你有利;教育孩子跟妈妈生活;
    3、男方有错误,且自我控制能力差,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对你也有利的。若他道德不好对你就更有利了。综上所述,你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首先若真的双方感情已破裂,无一起生活的余地,那么尽可能双方协商解决,用协议离婚,并就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就只有起诉离婚了,那就需要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婚的,一般来说若无足够的理由,第一次不会判离婚的,当然若双方已分居两年,就会判离的,起诉时你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提出你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就可以了。
  • 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有孩子参与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
    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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