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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被告申请其他案件应该先审理,中止审理,法院也通过了中止审理的裁定。 现在又作出了另一案件的二审判决,审理原案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刑事辩护 2020-03-01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 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 你好,民事诉讼的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同时,当事人在宣判是否需要到法院,还需要根据案件的需要由法院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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