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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得失业保险,我在工厂,我不要保险,我能得到失业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20-04-23 1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 不论交没交工伤保险,工伤先去办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1、公司主动提出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以自己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以办理。
    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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