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对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管理。《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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