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规定,土地补偿是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郑思琪律师广东-广州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经验:3年 帮助:77人 好评:0次
杨国良律师广东-广州
执业机构: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经验:2年 帮助:3452人 好评:436次
窦艳华律师广东-广州
执业机构:广东隆仁律师事务所
经验:21年 帮助:3677人 好评:28次
刘斌律师广东-广州
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经验:14年 帮助:50132人 好评:18次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州
执业机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经验:7年 帮助:6673人 好评:179次
陈承震律师广东-广州
执业机构: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
经验:15年 帮助:1581人 好评:21次
郭敬坡律师广东-广州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经验:6年 帮助:7184人 好评:492次
华穗律所律师广东-广州
执业机构: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
帮助:2660人 好评: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