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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1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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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房屋,把房产证拿到手才是最可靠的,如果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最好不要交易。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集体土地房屋登记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及登记申请书;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4、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5、公告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7、坐落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此证明可由村、居委会出具)。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集体土地房屋登记要多少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住房80元/件、其他房屋550元/件;测绘费:住宅1.36元/平方米、商业2.04元/平方米、综合2.72元/平方米; 共有权证书10元/本。

  三、宅基地建房可以登记吗

  建造房屋时为村民并取得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登记时,转为城市居民,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3条的规定,村民申请住房初始登记,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如此,登记机构就不能办理登记。而笔者认为,根据咐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18条和《土地管理法》第 41条规定,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并没有禁止,经过有效批准是允许的。根据《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认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房屋现依然存在且产权没有变化,该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依然是非农业户口人员的,他们依然在原有的范围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建房人申请登记时能提供建设工程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即使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机构也可办理房屋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土地不是集体的就是国家所有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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