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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车位出租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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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小区车位出租问题

  小区开发初期,小区的车位能否出租给业主以外的人,如果出租了能否得到相关的法律保障。下面从物权法角度做一下分析:

  关于小区车位能否租给业主以外的人使用的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即只要业主有使用需要,开发商就不得随意出售、出租车位,否则,就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 但是,业主的需求释放有一个时间段,小区开发初期,入住率还不高,小区业主的经济能力还有限,此时应当允许开发商将闲置的车位向小区外的其他人出租,以保护开发商尽快收回车位、车库成本的合法权益,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周边居民停车难的问题。所以在小区开发初期将车位向业主之外的人出租是可以的,不过前提还是任何时候都必须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合理停车需要,因此,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宜过长。

  或许你对这篇文章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如果有关更多的小区车库车位出租问题,可以拨打18901186233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小区物权网)黎元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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