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徐州
鼓楼区
综合排序
无相关内容
热门咨询推荐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女方父母多次干涉并破坏婚姻怎么办。女方在徐州
可以根据以下方式处理父母干涉婚姻: 1、可以多跟父母沟通; 2、如果父母对子女的话不予理睬,子女则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反映情况,由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来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制止其干涉婚姻的行为。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对父母干涉婚姻的行为是坚决予以制止的。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不受外力干预和强制,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的自由。婚姻自由可能被破坏情况为强迫婚姻、包办婚姻、重婚、骗婚、买卖婚姻、形式婚姻、童婚和同性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淮安法律问答顾问
淮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求助苏州工业园区律师,我被未成年人造黄谣应该怎么解决呢
法律分析:诱导未成年人去涉黄犯罪”具体是指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还是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涉嫌罪名需要具体认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因此,您所述其行为若产生了一定影响, 构成名誉权侵权。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如果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以及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常州法律问答顾问
常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