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认罪认罚不冲突。
1. 自首通常指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这有助于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操作包括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 认罪认罚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这也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3.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分子可以同时选择自首和认罪认罚,以获得更大的从宽幅度。例如,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同时,表示愿意接受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认罪认罚。
总之,自首和认罪认罚都是有利于犯罪分子的从宽处理方式,它们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