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如果一定要在原借条上修改,建议在修改部分双方能摁下指纹或者签上姓名。先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如果被告本人接收了相关法律文书,便可询问被告借款凭证是不是其出具的,平常有几个名字,如果被告认可借款凭证是其出具的,只是他平常书写习惯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这样案件可以继续审理下去。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锐律师。
1、有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因为种种原因,会修改已经签订或者打印好的借条,有时候会在双方合意下修改,也有会私下涂改,通常这样的情况下建议另行起草一份借条。
2、如果一定要在原借条上修改,建议在修改部分双方能摁下指纹或者签上姓名,避免修改后对方不认可,导致法庭上不认可借条真实性和合法性。
3、民事案件中,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出现债权人持有借条起诉借款人,但是借款人出具借条时的署名与其身份证名称不符,特别是同音不同字的签名,这时法院如果一律让原告举证证明是借条署名人和所诉被告乃同一主体,否则按被告主体不明确驳回起诉,这样可能会纵容一些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不能很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是这样处理的:先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如果被告本人接收了相关法律文书,便可询问被告借款凭证是不是其出具的,平常有几个名字,如果被告认可借款凭证是其出具的,只是他平常书写习惯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这样案件可以继续审理下去。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