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再同居的,都不认定为事实婚姻。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慧律师。
现在为大家解答在一起多久算事实婚姻的问题。首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第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按事实婚姻处理;
第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再同居的,都不认定为事实婚姻。
好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