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以下情形:(1)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2)公民被宣告失踪时的财产代管。(3)遗产继承中的指定代理。(4)在民事诉讼中的指定代理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黎名元。
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和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
(2)公民被宣告失踪时的财产代管。依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3)遗产继承中的指定代理。在继承开始时,如果继承地点没有继承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指定专人保管死者的遗产。遗产保管人即为指定代理人。
(4)在民事诉讼中的指定代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