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缪亚林律师。
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此类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人为抬高了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属于恶意串通,其他股东是根据“阳合同”价格标准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欺诈行为而作出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因此,可以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的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