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补缴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0-07-27

摘要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并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除。而在税务部门稽查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现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足,需要对往年的税款进行补缴。那么补缴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下面小编就这个专业知识,和大家简单讲一讲。

一、补缴往年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与土地证上的面积不相符,办理土地证后要补交少纳的税款么?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若您确实多缴税款,可携带相关证明资料至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若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小于土地证上标明的面积,您可提供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重新测量的证明文件,无需补缴税款。


综上所述,企业不履行缴纳土地使用税义务的时候,或缴纳金额不足时,被税务部门核实后,会要求补缴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这时就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抵扣,企业应当将补缴金额列入到当年所得税抵扣项中,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扣减,这里需要注意,按照规定,补缴抵扣的年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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