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医保异地结算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0-07-27

摘要 医保异地结算的法律依据是: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医保异地结算的目的在于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一、医保异地结算的法律依据

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7年两会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做客新华网《部长之声》,回应网民关切。尹蔚民表示,2017年年底之前,将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结算。

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7年两会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做客新华网《部长之声》,回应网民关切。尹蔚民表示,2017年年底之前,将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结算。

二、司法解释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2014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意见》要求,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实施医保异地结算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与公民的生活生产实际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体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大,很多人并不会在本地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报销,就导致了医保报销过程中的结算困难。但实行医保异地结算后,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地的医保进行直接报销,提升了医保报销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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