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农村住宅用地申请方式

发布时间:2020-07-27

摘要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申请主题人资格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等主体。

农村住宅用地申请方式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4]27号令)。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责任部门: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业务受理部门

条件: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3、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申请的宅基地应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及荒坡地、废弃地。

阅读200
点赞300
查看全文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8,40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推荐指南
郴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海口澄迈县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
民办院校的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交纳
辽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六安市土地使用税的标准
相关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分类

云南-丽江

企业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山东-泰安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

上海-上海

法律快车 > 办事指南 > 房产交易 > 农村房屋 > 指南详情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
首页 立即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