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7-27

摘要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为了五种,其中就包括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最后就是同等责任。不同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是不同的,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情形都有哪些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交通事故全责如何索赔?


1、当事人自行和解。包括当事人放弃赔偿请求,这种情况往往是损害后果较轻的。


2、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受害人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书后,可以结合自己的损失情况,10天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以治疗结合或者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事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责任人赔偿损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后未作调解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应当在一年内提起。


交通事故中不同责任对应的情形不同,此时需要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不一样的。而要是当事人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找法网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阅读200
点赞300
查看全文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8,27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推荐指南
需当事人保护现场并报警包括哪些情形?
开车撞死闯红灯的人后逃逸如何处罚?
撞死闯红灯的人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死亡商业保险如何赔偿
遇到交通意外险申请赔偿流程
相关法律咨询

事故赔偿谁负主要责任

江苏-苏州

法律快车 > 办事指南 > 交通出行 > 交通违章 > 指南详情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
首页 立即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