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哪些法律法规停止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6 08:06
人浏览

  若是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之后却一直得不到对方给付金钱时,是可以就判决结果申请执行的,但在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申请执行后也会出现停止执行的情况。那么哪些法律法规停止执行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法律法规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什么是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有关执行内容,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以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执行和解是审判调解的补充和延伸,它与审判调解既有相同点,但也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

  1、程序不同,审判调解是在审判程序中进行的,执行和解则只发生在执行过程中;

  2、对象不同,审判调解的对象是诉讼争议,执行和解的对象则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

  3、主持人不同,审判调解一般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执行和解则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院一般不参与;

  4、效力不同,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强制执行的效力,而和解协议则没有。

  三、执行的具体步骤

  (1)审查立案。审查提起执行的手续是否完备;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否合法正确;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决定等法律文书,是否发生了法律效力,是否超过了履行期限等。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应立案。

  (2)了解案情,明确执行事项,询问当事人。

  (3)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如填写强制执行证,制定强制执行方案,明确强制执行的对象和范围,通知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等等。

  (4)实施强制执行。其方法有:查封,变卖财产,扣压,划拨,提取银行存款或劳动报酬,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一定行为等。

  (5)做好执行结束的有关工作。如填写执行结束表,结算执行费用。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要及时通知行政机关;上级法院交办的,或者是受委托代为执行的,应及时向上级法院或委托代为去函,告知执行及时。然后,将全部执行材料装订卷宗归档。

  当事人在执行中,如果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压的物品,或者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对执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或者诬蔑,殴打及以其他方法进行打击报复的,或者有义务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甚至妨碍执行的。

  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如果违反法定程序,非法采用强制手段,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检举。经查属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了,法院应予赔偿;赔偿后,法院应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司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哪些法律法规停止执行的信息,由上可知,民事诉讼中与行政诉讼中都有关于停止执行的相关规定,在使用时需要注意区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