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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2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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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是不能对同一诉讼作出重复起诉的,这会浪费诉讼资源,也是对司法权威的质疑。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事实理由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

  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当事人和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

  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小编同意第三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由于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对象常常不是唯一,因此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也不是唯一;又由于行政诉讼适格被告的认定较为复杂,因此原告对适格被告的认识也时有偏差;但无论当事人有何不同,由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客体恒为被诉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一旦受理案件,都将在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不会因为不同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而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不同的裁判。

  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适用的是有限的不告不理原则,行政诉讼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决定了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不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而是要围绕着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在行政诉讼中常常出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均不成立却仍然能够得到胜诉裁判的情形。因此,无论是否为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事实理由,均不影响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此作出相应裁判;当然,人民法院也不会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的不同而对同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不同的裁判。

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

  二、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几种情形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或者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其他人又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3、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4、当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特别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短于申请复议的期限时,原告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起诉因超过法定期限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又针对原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三、行政诉讼的诉求相同怎么理解

  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易于理解,但是诉讼请求相同难以把握。因为,当事人有时候为达目的纠缠诉讼或绞尽脑汁的变换诉讼请求,以证明不构成重复起诉。办理此类案件,切不可囿于诉讼请求的文字表述,而应该透过当事人表述深究纠纷背后所隐含的实质问题,后诉与前诉的请求是否存在关联、能否包含、是否受前诉的既判力影响或羁束、本质上是否属于一类,以准确认定后诉与前诉请求实质是否相同,继而准确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他人已经提起的行政诉讼经过判决了,也是不能再提起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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