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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可以判给子女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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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是夫妻共有的部分才需要进行分割,有些人就像把财产分给子女,那属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呢?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财产可以判给子女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可以判给子女吗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给子女,签署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的,在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是会判给孩子的。起诉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把财产送给子女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定,如果原告请求判决财产给子女,并且有证据作为支持的,法院会判给子女。

  二、夫妻离婚房产能过户给孩子吗

  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能起诉解决。

  我国法律对此情况如何裁决没有规定,导致相同的情况可能判决结果会相反。

  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协商一致处分自己的财产,将房产赠与孩子,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是解决人身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的关系不只是简单的合同关系,应首先受婚姻的约束,然后再受合同的约束。《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有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权利,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带有道德义务性质,带有双方对自己的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补偿性质。

  三、离婚起诉书范文

  离婚起诉书

  原告:秦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陈某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某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秦某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财产可以判给子女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婚财产分割不涉及子女部分,要想把财产给子女,可以通过赠与方式。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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