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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解散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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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有限公司解散情形多种多样,那么具体的解散情形有哪几种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限公司解散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2)股东会决议解散: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受行政处罚解散: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解散公司。

  (5)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被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而解散。

  (6)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根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作出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原公司解散。

  二、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财务处理

  企业解散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三、有限公司解散流程

  (一)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决议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根据《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组备案;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三)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有限公司解散情形的相关知识,有限公司主要有因公司章程规定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受行政处罚解散、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六种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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