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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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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诉讼中,当事人起诉时需要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对于提出的赔偿数额拿出相对应的证据证明,以此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交通事故起诉中需要哪些证据材料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身份的相关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证据;

  (三)原告伤情、病情的相关证据;

  (四)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16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二、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要留意诉讼时效,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失的诉讼期限为2年,人身伤害的诉讼期限为1年。

  其次时选择恰当的法院。一般来说,当事人必须向该案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三、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在哪里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知识,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有以上四个部分,大家大致了解了交通事故起诉的证据材料后应该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了深刻印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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