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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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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济仲裁程序我们要注意一下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如果发生经济纠纷要寻找正确的方法来处理,要提前准备所需的申请书,按照规定来进行申请。那么经济仲裁程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经济仲裁程序是什么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二、无效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裁决如系以下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

  1、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2、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3、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4、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三、经济仲裁的期限多长

  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一)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经济仲裁程序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对于经济纠纷,我们要寻找正确的方法来处理,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申请经济仲裁。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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