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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能不能拘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8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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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当中,很多事情都是由公安机关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要遵守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相关调查,确定有违法事实的话,会给予违反者相应的治安处罚,那么治安案件能不能拘传?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治安案件能不能拘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治安处罚案件是没有拘传的,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二、治安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

  治安案件管辖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种:

  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主要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不同管理区域,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

  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治安管理条例》第91条的规定执行。

  3、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治安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确定具体由哪一个公安机关管辖的制度。对此,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的规定执行,即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三、治安案件办案期限

  1、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

  2、《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这里“被公安机关发现”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即不仅指公安机关,也包括受害人的控告或知情人的检举揭发、司法机关移送或侦破其他案件掌握的违法线索。

  5、这里的六个月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前者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办理治安案件,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后者规定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规定的追究时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不再重犯,没有再危害社会治安而不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治安案件能不能拘传等知识,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治安处罚案件是没有拘传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的,传唤也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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