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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3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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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那么股份公司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是否有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份公司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是否有效

  未经法定程序变更的无效,同时还会受到处罚。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 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 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5、 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 在媒体上公告。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采取直接到江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方式提交申请。

  1、 申请人依法申领、报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不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需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 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5、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6、 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7、 发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股份公司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股份公司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是无效的,如提交虚假材料,未安规定公告相关事项等,该公司的登记机关将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登记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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