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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按城镇户口赔偿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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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生病前往医院看病时,医生有时候可能不小心会出现医疗事故,不管哪里的医院都会有一个赔偿的标准,不管是城镇还是一线城市,只不过可能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户口不同可能赔偿的金额也不同,那么,医疗事故按城镇户口赔偿多少?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按城镇户口赔偿多少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哪些情形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情形如下: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三、医疗事故死亡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户口赔偿需要什么资料

  (1)租赁房屋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租金的证明;

  (2)办理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由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明

  (4)由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5)由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按城镇户口赔偿多少、哪些情形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医疗事故死亡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户口赔偿需要什么资料的全部内容,相信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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