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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眼睛轻伤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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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法鉴定眼睛轻伤标准

  在司法鉴定中,眼睛轻伤的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判定。根据这一标准,眼睛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两种情况。

  二、轻伤一级的具体情形

  轻伤一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这意味着由于某种外部伤害导致的青光眼,经过治疗但眼压仍难以控制。

  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这表示眼睛的虹膜部分完全缺失或损坏。

  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这指的是单眼视力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双眼视力都受到中等程度的损害。

  4.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这意味着单眼的视野范围缩小到一定程度,或者双眼的视野范围都缩小到一定程度。

司法鉴定眼睛轻伤标准

  三、轻伤二级的详细条件

  1.轻伤二级的详细条件包括:

  (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

  (2)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

  (3)房角后退;

  (4)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

  (5)睫状体脱离;

  (6)晶状体脱位;

  (7)玻璃体积血;

  (8)外伤性视网膜脱离;

  (9)外伤性视网膜出血;

  (10)外伤性黄斑裂孔;

  (11)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这些都是由于外部伤害导致的眼球内部结构的损伤。

  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这些是眼睛由于外部伤害产生的其他类型的损伤。

  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这意味着瞳孔的形状或大小由于某种原因发生了显著变化。

  4.斜视;复视。这表示眼睛在观察物体时存在偏差或重影现象。

  5.睑球粘连。这是眼睑和眼球之间的一种异常连接。

  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这表示眼睛在受伤后,视力下降到了一定程度。

  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这意味着单眼的视野范围缩小到一定程度。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司法鉴定眼睛轻伤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详细情形。

  眼睛受伤后如何进行司法鉴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快来法律快车了解更多法律常识,让专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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