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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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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中,都是有着相关的人身财产的损失的,对于人身赔偿以及财产赔偿是有着不同的赔偿范围标准的,因为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法律地位的主体,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怎么赔偿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车祸怎么赔偿伤者

  车祸一般着重涉及到的就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伤势比较严重的,有可能会留下残疾的,就涉及到有鉴定费、残疾人补贴等;如果更严重的话,有死亡的情况,那么就还涉及到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主要是在伤者康复期间在医院、拿药等所花费的钱;误工费是在养伤期间耽误的工作时间,这个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算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来计算的;护理费就是在住院期间家人或者是聘请的护工所需要付的费用;至于有残疾定级的话就会有个残疾人生活补助,这个是在被定级开始当月赔偿20年,同时有关残疾人用品就需要根据医院等开具的证明来等价补助;最后针对有死亡的情况,丧葬费用就是根据当地的赔付标准来补偿,至于死亡补偿费根据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期限是10年。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报销

  交通事故医疗费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按照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具体数额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进行报销。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

  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含)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的当事人也可以到离案发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用一并计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的治疗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经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同意擅自转院治疗的,对其因转院治疗增加的费用,将不予以支持,但确有因原住院的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治疗条件不同意受害人转院或其他正当的理由除外。

  相关知识阅读: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三、交通事故伤医疗费谁垫付

  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交通事故的医疗费主要以挂号费、医药费和检查费这三点来赔偿,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享有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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