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不当得利适用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不当得利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
一、不当得利适用诉讼时效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据上规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适用《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在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4、没有合法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
(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权;
(2)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影响等债权请求权;
(3)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例如抚养费、赡养费、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等请求权;(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
(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关系发生的请求权;
(7)非财产性质的保护人身权的请求权。
以上就是整理的不当得利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于不当得利的时效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不当得利适用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