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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起诉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0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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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起诉状

原告通过起诉,寻求正式解除与被告的非法同居关系。在双方无婚姻登记的前提下,共同生活的状态构成事实婚姻。原告提出三项诉讼请求:

1.要求确认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2.要求被告支付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

3.要求被告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此部分详述了原告的诉求和期望法院给予的具体处理措施。

二、孩子抚养权及费用

原告强调虽然感情基础破裂,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容忽视。

1.原告提出孩子应随自己生活,并要求被告承担孩子的生活费,体现了原告对孩子未来成长的责任感。

2.此请求基于孩子的最佳利益,同时也是对被告履行父母责任的要求。

3.在此,原告不仅表明了对孩子的关爱,同时也为孩子的未来生活提供了一种经济保障。

三、法律依据与情感诉求

1.原告叙述了与被告相识、同居至被告离去的整个过程,以及其对此次分手的心情。

2.原告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为法律依据,表达了对法律正义和公平的信赖。

3.同时,原告指出被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双方的情感关系,更是对家庭责任的抛弃。

4.原告在此部分既陈述了事实,又表达了感情上的失望,展现了其对家庭和孩子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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