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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掌控公司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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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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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掌控了决策权的话,那么就能够顺利推行自己想要的管理模式,掌控决策权的关键是掌握股权以及相应的表决权。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样掌控公司决策权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怎么样掌控公司决策权

  1、掌握控股权是王道

  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那么,管理层的股权要把握到什么程度才能带来“安全感”呢?

  通常,我们把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可见,“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2、表决权带来控制权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给出的建议是——归集表决权。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建持股实体等。

  通过构建持股实体,以间接加强管理层的控制力,是三种方式中最为复杂但也更为稳定可靠的方式。

  常见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的持股实体,同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后达成掌握目标公司表决权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若持股实体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管理层的地位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非有限合伙人,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3、设定限制性条款

  设定限制性条款并不能对管理层的控制权起到“强化”效果,但可以起到防御性作用。

  限制性条款大多体现在公司章程之中。一方面,限制性条款可以赋予管理层“一票否决权”,例如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重大人士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管理层,尤其是企业的创始人可以要求没有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如此一来,即便管理层的股权被稀释得较为严重,也不会导致被“扫地出门”的结局。

  另一方面,为了拿下董事会的“战略高地”,在公司章程中,还可以直接规定董事会一定数量的董事(一般过半数)由核心管理层委派。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对章程的法定、意定事项的范围有所限制,在设立限制性条款时,必须时刻避免触犯法律制度的框架。

  二、公司法》规定决策权有哪些

  法人代表享有的决策权:

  股东的参与决策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或者通过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方式,行使权利。参与决策权的具体表现如下:

  1、参加股东会权及表决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3、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权。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份公司股东临时提案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5、股份公司股东累计投票权。

  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毎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计投票制的适用范围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公司决策权是怎么算的

  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或直接在公司章程里规定由出资比例来决定公司决策权,公司的大股东希望以后能够对公司产生绝对操作权.我想问下是不是只要占有51%的股份,公司前期因股东权利不明导致发生纠纷,另公司章程里无特殊规定的,现公司准备更换法人.那么占51%的比例的股东就拥有公司绝对操作权。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就具有决策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样掌控公司决策权的全部内容。就算掌控了公司决策权的话,也不能滥用权力去损害公司的利益和经济收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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