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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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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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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婚姻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是由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谁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效

  1、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领取结婚证后满一年的;患禁止结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有生理缺陷无性功能,婚前欺骗、婚后发现后继续与之同居满一年的,或虽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医治的医疗证明的;以及结婚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的。

  2、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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