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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探视权是怎么协商现在离婚协议上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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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问题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后关于孩子探视权是怎么协商现在离婚协议上吗。

  一、离婚后关于孩子探视权是怎么协商现在离婚协议上吗

  离婚协议孩子的探视权需要写明探视的时间、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方式等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探视权规定一个月几天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三、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能够中止或者恢复吗

  对中止探视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此,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孩子归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带回家中抚养,另一方可以享受到探视孩子的权利。至于探视的次数、时间及地方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剥夺作为父母一方的探视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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