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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园独自摔伤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29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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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在园独自摔伤谁负责

当幼儿在园内受伤时,责任判定需依据《民法典》第1199条明确规定:

1.教育机构如幼儿园对在校幼儿的人身损害需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不能免责。

2.具体来说,幼儿园须提供监护和防护措施,避免因管理疏忽导致孩子受伤。

3.若园方能证实已履行职责,如定时监控、设置安全警示及培训幼儿安全知识等,便可免责。

4.反之,若存在监管不足、设施不当或教职员工的过失,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超市环境因素与监护责任

孩童在超市摔伤的责任判定复杂,需分析具体情形。

1.超市方面,若伤害源自环境因素,如障碍物设置不当、地面湿滑未提醒等,超市需负责。

2.监护人的责任也不能忽视,尤其是在孩子受伤时未尽到适当的监护职责。

3.若涉及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伤害,第三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超市若有过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最终判定还需考虑监护人是否履行了监护职责,以及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幼儿在园独自摔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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