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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怎样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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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强拆必须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在组织拆迁工作时,应当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经济补偿,但如果面对钉子户即对政府的拆迁行为不配合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强拆。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司法强拆怎样补偿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司法强拆怎样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司法强拆怎样补偿

  二、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几种情形

  1、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4、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三、面临司法强拆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司法强拆时须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项订立协议,协议不成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司法强拆怎样补偿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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