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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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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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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案件,要经历的程序必须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处理时间限制。也有可能时间限制可以在法庭审理期间延长。 那么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是多久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二、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多久

  (一)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公诉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自诉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四)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三、哪些情况会延期审理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注意,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又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指当事人的申请在短时间内,仍不能作出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审判活动无法进行;

  二是指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回避,需要另行更换人员的,可以延期审理。

  综上,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的相关知识,在普通程序中没有被拘留的一审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展期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展期3个月。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20日。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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